石门县长鑫生猪养殖场(年出栏1万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4-07-23 22:14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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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石门县长鑫生猪养殖场(年出栏1万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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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石门县长鑫生猪养殖场(年出栏1万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白云镇竹巷村7组

建设单位

常德市石门县长鑫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环评单位

湖南大自然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常德市石门县白云镇竹巷村7组,占地面积18981m2(28.47亩),总建筑面积8600m2,其中栏舍占地面积7300.8m2,项目达产后形成常年存栏生猪5000头,年出栏生猪10000头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入沟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养殖废水收集系统;洗车废水经洗车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养殖废水处理系统;养殖废水采用“干湿分离+黑膜厌氧+二级A/O+絮凝沉淀+生态氧化池+臭氧消毒+尾水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和旱地作物标准要求后,经专用罐车运输至配套种植基地贮存后灌溉,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臭气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采取喷洒除臭剂,每栋猪舍集中通风,污水处理区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废气达到《恶臭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6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柴油发电机废气采用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废气经屋顶排放;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用于场区生活用气/燃烧,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养殖场噪声主要为猪群叫声、猪舍排气扇、水泵、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采取隔音、消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器进行定期检查,防止由于机器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多种植吸声效果好的高大茂密树木等有效措施,严控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管理措施:粪渣、沼渣外售作有机肥生产的原料;病死猪及分娩废物暂存厂区冷冻库并及时由当地指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合理处置;沼气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猪在养殖过程中因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造成二次污染。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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