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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闭会4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23-05-29 16:2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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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提复〔2023〕13号B类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市政协津市市活动组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争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澧水文化园的提案(闭会第049号)》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澧水是长江和洞庭湖重要支流,澧水流域也是我省和我市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非常重要。为保护澧水生态环境,从源头减少澧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澧水生态环境质量,我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开展澧水流域综合治理。近年来,在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支持下,我市将澧水流域水环境治理纳入全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争取上级专项资金5.2亿元,在临澧县、石门县、澧县、津市市、安乡县相继实施了道水、高家垱、新合垸、皂市水库、涔水、澹水、王家厂水库、西毛里湖、珊珀湖等澧水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这些项目的落地实施,为改善澧水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也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此外,我市还实施了澧水流域历史遗留重金属治理、土壤污染修复、农村环境整县整治等项目,2022年对澧水流域45处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完成环境问题整治。有力推进澧水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2.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按照中央、省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我市和张家界市签订了澧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两市澧水交界断面水质作为考核依据,若当月交界断面水质类别达到Ⅰ类标准,或较上年水质类别有所提升,常德市将补偿张家界市80万元;若当月交界断面水质为Ⅱ类标准,互不补偿;若当月断面水质为Ⅲ类标准,张家界市将补偿常德市80万元。同时,我市还积极实施要素生态效益补偿,设立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管理养护支出进行适当补助。

3.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我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对澧水流域所有排污单位实行了“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执法检查。同时,不断强化部门联合执法,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69起,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起,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为督促市直部门和地方政府落实污染治理责任,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常德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要求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追责,督政与督企并举。

二、下一步工作

1.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聚焦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加强澧县北民湖、安乡珊珀湖等重点湖库整治,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澧水流域城镇排水管网和机埠泵站建设和运维,不断完善排水设施和雨污分流体系,逐步提高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抓好饮用水水源地、医疗机构等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动澧水流域干支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从严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立足减存量、控增量、还老账、不欠新账,围绕上级交办的澧水流域暂未销号问题,强力推进整改。建立和完善澧水流域区县联合和部门联合打击非法采砂、采石、取土等行为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对澧水流域重要湿地的问题排查和政治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对水体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实施治理和修复。

3.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澧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推进澧水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澧水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4.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推进双碳工作;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和减量替代政策,坚决防止澧水流域“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进双碳战略落地实施,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打造绿色低碳循环产业。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9日


签发人:熊汉澍               联系人:吴亚平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22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