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生态环境共携手,互派干部促交流
为更好适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发展新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高检会〔2019〕1号)及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的《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互派业务骨干挂职的实施意见》(常检〔2020〕60号)的要求,3月10日,常德市检察院、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座谈会在市检察院会议室召开。
据悉,双方互派人员均为本单位具有三年以上司法、执法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挂职期限不少于半年,挂职方式按“4+1”模式操作,即派出干部在原单位工作4天、派驻单位1天。市检察院选派到市生态环境局的人员,可参与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执法活动,协助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参加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市生态环境局选派到市检察院的人员,应邀担任检察官助理,参与市检察院的司法活动,协助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等。
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互派业务骨干,搭建干部锻炼成长的新平台,既能提高干部业务水平,加强干部实践锻炼,又能推进双方工作协同共进,努力实现双方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的良性互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