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头条 | “全方位打击 全链条发力 全过程监督”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印发全市。
制定《通知》目的是推进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进一步压实环境安全责任。《通知》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各项管理规定。《通知》强调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环境违法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立案调查处理,对全链条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高新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推进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进一步压实环境安全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一)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是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在工作中开展经常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应积极配合“利剑”行动并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于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一次全面自查和自行整改,重点排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和应急防范设施设备等,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问题整改落实,能立行立改的应迅速采取措施整治到位;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制定整治方案,原则上应在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治销号;对因特殊原因需长期整改的,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将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改责任清单报送属地管理的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行为许可规范。持有省生态环境厅发放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函〔2017〕645号)和许可证注明的地域,在允许范围内开展经营行为,禁止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市本级和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发放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范围限定在常德市,禁止将本市外危险废物收集至常德市范围内。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跨本市内其他县域收集危险废物的,须征得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后,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备案,方可开展收集经营活动,并定期如实报告经营情况、收集台账等资料,禁止收集单位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处置利用,否则,将依法依规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自觉提升信息化防控风险能力和水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尽早尽快实现危险废物电子标签管理,对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信息追溯;特别是利用处置单位要率先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口、卸料点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覆盖危险废物贮存库,并与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联网,提升信息化防控风险能力和水平。
二、各区市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一)要加强日常监管。各分局要在日常工作中督促辖区内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企业开展经常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要结合“利剑行动”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于8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新一轮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动态清单(见附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与监管,每月25日前与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发现的其他问题一起报至固废科。各单位要根据《常德市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排查问题整治方案》(常生环委发〔2022〕5号)中的145家企业存在的263个问题和日常排查发现的新问题完善整改责任清单,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销号,确保已销号问题不反弹。
(二)要认真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进行监管。如发现有超范围经营、经营台账弄虚作假或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评估表的要求,对各区县市(管委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标准执行不严造成评级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当纳入年终对各区县市(管委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
(三)要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监察执法“双随机”重点内容。对监管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同时广泛发动“网格化”监管力量,形成全面监管合力。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沟通,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三、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环境违法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立案调查处理,对全链条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要立即指导督促企业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对涉及消防、安全生产等问题的,应第一时间通报给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进一步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探索构建一体化联动执法模式,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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