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修理制度(I/M制度)I、M站名单公告
各汽车所有人(使用人):
为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修理制度的通知》(湘环函〔2020〕99号)要求,我市于12月1日起实施汽车排放检测和维修制度(I/M制度)。现将全市I站(机动车检验机构,市生态环境局确定),M站(机动车维修企业,市交通运输局确定)名单及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I/M制度业务流程示意图予以公示。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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