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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常环责改字〔2022〕20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14 18:00 字体:【

当 事 人:湖南食艺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3294154121

单位地址:常德西洞庭生物科技园沅澧大道北段

法定代表人:李文霞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02*********619


根据全市交叉执法检查移交线索,2022年8月31日执法人员对湖南食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易起尘物料生物质锅炉炉渣(灰)露天堆放在污水处理站东南角的空坪上,未设置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监察记录》《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和录像记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三日内改正露天堆放易起尘物料,未设置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