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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环罚字〔2021〕3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06-10 15:19 字体:【

当 事 人湖南谊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6985884153

单位地址: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西凤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贾旭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519690503XXXX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2021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相关任务后,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未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压滤泥)管理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监察记录》《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情况

2021年5月 25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常环罚告字〔2021〕4号),对你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八)项之规定,拟处罚款伍万元,并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视为你公司已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四、行政处罚决定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伍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常德农村商业银行

户    名:常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8081830005871267012

五、说明理由

(一)证据采信说明:

1.《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监察记录》《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项目地点、生产现场、环保手续、相关台账等情况;

2.现场照片证明你公司生产现场有固体废物压滤泥产生;

3.提取的公司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证明你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公司未建立压滤泥的管理台账;

5.提取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贾旭的身份证复印件、安环主管李智身份证复印件、你公司委托李智相关事项委托书等证据真实有效。

以上证据,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你公司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压滤泥)管理台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本局认为应当予以采信。

(二)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为2018年11月14日发布执行,裁量权基准中无涉及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相关条款,但参照基准中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的为较轻情节,对应处罚幅度的下限,故对你公司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行为处以最低额度罚款。

(三)对陈述申辩理由采纳情况的说明:

你公司没有进行陈述和申辩。

(四)对听证情况的说明:

你公司没有要求听证。

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公司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