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一起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日,汉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常德恒瑞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于2020年4月份开始动工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已经完成,六栋猪舍已投入养殖经营活动,项目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二期项目正在新建中,正在进行基础施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环评类别属报告书,现场检查时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2020年9月2日生猪养殖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六栋猪舍已投入养殖活动,且项目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措施。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情形认定,并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29.5万元。
三、案件启示
本案是我县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第二个涉及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双罚的环境违法案件,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意义。同时,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证据取证充分、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链条完整、法律法规适用准确,注重案件“回头看”监督,为今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类案件的处理积累了一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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