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主体名称: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主体类别: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组织
联系方式:0736—7222562
办公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
执法职能:本市范围内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鼎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监督举报: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36-7224362,电子邮箱:fgk722436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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