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塑料厂涉嫌无组织排放被立案调查
10月10日,石门县宝峰街道中翊塑料厂被立案调查。
10月9日晚,常德市石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中翊塑料厂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发现该塑料厂年生产400万个塑料筐及200个其他塑料制品项目的生产线正在生产,注塑机在生产中产生的塑料热熔有机废气未经任何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向外环境。现场检查时还发现,该塑料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翊塑料厂上述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将对该案件持续跟进,正拟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开展后督察等形式,督促企业尽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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