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7月2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各市州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并组织实施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意见》指出,有奖举报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受理、实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明确本单位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举报电话、邮寄地址、电子信箱、微信等举报渠道。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和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明确规定实施奖励的环境违法行为类型,并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和当地财力状况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
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对有关举报内容和信息进行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同时,各市州要建立举报人黑名单制度。对于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为加强制度保障,《意见》强调,各市州要高度重视举报奖励工作,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整合优化“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平台或途径,做好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实施奖励等相关工作衔接。
2020年年底前,湖南各市州应当根据《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并在颁布实施之前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在此之前,各市州已经颁布实施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继续有效。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