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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聚焦七类问题

来源: 2020-05-06 15:13 字体:【

根据省十一届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印发《2020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将紧扣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绿色发展,深入查找并重点整治以下7类问题: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的问题;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环保项目招投标、贪污挪用、违规分配环保资金,在环保项目审批建设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套取、骗取环保资金等问题;

在退捕渔民身份识别、资产评估处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等问题;

推进禁捕退捕工作消极应付、作风粗暴,退捕渔民身份识别和资产评估不精准,实施转产就业援助、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不到位,执法监管不力等问题;

环境污染背后的利益链、“保护伞”问题。 

此次专项行动是对2019年“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化,省纪委监委牵头建立“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洞庭湖区四市纪委监委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第一监督检查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向洞庭湖区四市下达了任务分解书,其中,长沙市纪委监委11件、岳阳市纪委监委20件、常德市纪委监委15件、益阳市纪委监委20件,要求逐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政治监督,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实施方案》明确,要将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专项监督工作纳入“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范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以适当形式公布受理举报方式和受理范围。

 

省纪委监委举报方式:电话举报0731—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