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巩固年活动
近日,湖南高院下发《关于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巩固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3月上旬至11月底,在全省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巩固年活动。
《实施方案》指出,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巩固年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找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完善审判理念、工作机制和裁判方法,服务保障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准确把握发展与保护协同共生的辩证关系,严格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科学路径,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环境治理与服务、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加大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妥善审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对长江湖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案件审理,做好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环境信息公开案件的审判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推进年”工作,突出诉讼重点,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大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推进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环境良好格局。要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建立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指导联络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健全外部协调联动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修复实施、多元技术查明机制。要积极拓展延伸环境资源司法功能,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沟通协作,不断拓展宣传方法手段,充分发挥裁判的价值引领和规则指引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素质,弘扬环境治理成效。
此外,《实施方案》还对组织领导、工作重点、司法宣传方面以及考核通报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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