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
  • 市人大
  • 市政府
  • 市政协
  • 手机版
    繁體版 无障碍 适老专区
    • 搜索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

      确定
    • 首页

    • 工作动态

    • 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用户登录

    • 账号密码登录
    • 微信扫码登录
    成功登录后,
    保持登录状态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专题专栏>世界环境日>详细内容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

    2025-11-04 09:26 来源:新华社 点击次数:次
    分享到:
    【打印】 【字体:小 大】

    1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环境保护税法新增一条,主要内容是: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需要,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序号:湘ICP备2022016083号-2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常德市数据局(常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单位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   办公电话:0736-7222562

    gs 湘公网安备:43070202000597号    网站标识码:4307000047

      
    微信
    微博
    湘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