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张敏建议:在洞庭湖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湿地保护的要求很高,支出较大,地方付出了加大的保护成本。”省人大代表张敏说,此次参加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她准备了《关于在洞庭湖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但是洞庭湖区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中却有着重大作用。”张敏接着说,“以目平湖为主体湖泊的西洞庭湖湿地为例,总容积21.2亿立方米,占洞庭湖167亿立方米容积的12.6%,是洞庭湖区江湖生态系统平衡的调节器,在国家防洪抗旱上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不仅如此,西洞庭湖湿地还是国家生物资源的战略储备库。该湿地被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确认为全球200个生态热点地区之一,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候鸟天堂”“物种基因库”的美誉。据调查,区内有维管束植物430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水杉、莼菜2种。有鱼类112种,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鱼类有胭脂鱼1种。现有鸟类22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有白鹤、黑鹳等9种。另有两栖动物13种、爬行动物20种、底栖动物65种、哺乳动物26种。
张敏告诉记者,为了保护西洞庭湖湿地,维护整个区域的生态系统平衡,周边居民和县域经济发展都受到了一定影响。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推进洞庭湖山水工程建设。可以预见,西洞庭湖保护区在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渔民解困等方面都将需要大量的投入。
对此,张敏建议,省级层面出台生态补偿机制,并设立湿地保护专项基金。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定上,建议按面积实施补偿,这样更具可操作性。并对补偿的类别、范围、标准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另外,实施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依据,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确保生态保护补偿取得实效。“建议省级财政设立洞庭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大型生态项目建设及地方生态建设的奖补,推动湖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对洞庭湖区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二是降低地方财政配套标准。鉴于有部分市、县等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可逐步降低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或取消地方配套。”
不仅如此,张敏还建议,拓展资金渠道。一是建立权益交易机制。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各项权益交易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交易市场,使保护者可以通过生态产品交易获得收益。二是建立横向补偿机制。建议加快建立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区建立稳定的横向补偿关系。三是有效利用资源。建议进一步厘清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边界,建立保护与利用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洞庭湖发展生态产业。“同时,要加强区域合作。建议省一级搭建跨区域的湿地保护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构建各区域和各流域‘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分工协作’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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