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 | 石门一吸污车偷排被查处
近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在对工业污水管网排查的过程中,接到电话举报称“有一辆吸污车正在向污水管道里面倾倒污水”,分局立即联系石门县森林公安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对车内污水进行取样分析。
执法人员对吸污车内污水进行现场取样
经查,该吸污车是将全县范围内垃圾压缩站产生的垃圾渗滤液收集后,分批倾倒在工业污水处理厂外面的主管道内慢慢进入。根据现场采样监测报告显示,该吸污车倾倒污水pH值、化学需氧量、总磷、悬浮物、氨氮均超过了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之规定。
石门分局立即向该吸污车所属的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严禁其随意倾倒,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万元。
开展后督察情况表明,该公司已停止了环境违法行为,并将城乡垃圾中转站产生的渗滤液按要求转运至石门县刘家湾垃圾填埋场进行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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