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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专题专栏>常德市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利剑”行动>详细内容
归档时间:2024年11月11日

“利剑”行动 | 未验先投,重罚!

2022-08-08 19:4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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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在开展“利剑”行动时发现,位于德山大道的湖南铭裕无纺布有限公司虽已经投产,但未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调查问询和取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相关规定。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拟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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