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 | 8种情形免罚!我局发布第二批免罚清单!
我局近日发布《常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第二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在已经出台的《常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第一批)》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此批免罚清单主要是对涉及固废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四方面的8种轻微违法情形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我局出台第一批免罚清单后,2022年以来已累计办理免罚案件136起,其中2023年96起、免罚金额453.97万元,2024年21起、免罚金额172.65万元;累计办理轻罚案件76起,其中2023年59起,减轻处罚金额433.53万元;2024年17起,减轻处罚金额187.2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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