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 | 常德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27日,常德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指令(2023年4号)》。为保障管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污染物排放量实实在在得到削减,切实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查处了1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件,特在“特护期大气污染典型案例”专栏予以公布。
津市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30日,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执法人员对津市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喷涂工序正在进行喷涂、烘干作业,未按要求执行橙色预警令管控措施。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该企业予以一万元行政处罚并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喷涂工序进行停产。
典型意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积极落实橙色预警令,并及时公布津市市落实管控措施企业明细,通知企业落实管控要求。该企业在明确回复已安排停产的情况下,仍顶风作案进行喷涂作业。对此绝不能姑息,我局迅即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严厉打击此环境违法行为,对相关企业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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