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生创办〔2020〕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常德市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全面完成2020年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不断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全面推进常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完成“1+2+n”创建工作目标,“1”即完成1个省级目标创建:市本级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即完成2个国家级目标创建:津市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桃源县茶庵铺镇创建国家级“两山”创新实践基地,“n”即汉寿县、鼎城区、西洞庭管理区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区县(市)创建n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进一步巩固石门县、桃源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经验成果。加快完善指标短板,确保全部建设指标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要求,90%以上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体制机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完善《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出台《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制定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考核问责。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认真落实河湖长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状况、环境保护工作信息等。
(二)改善环境质量。紧盯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整治、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以提升地表水优良率、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重点,全面完成《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沟渠清淤疏浚、船舶污染防治、血吸虫病防治等十大领域治理和安乐湖、珊珀湖、冲天湖-马家吉河三大片区集中治理;加强不达标考核断面和不达标水体治理。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治理,推进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终期评估工作,完成考核任务清单。
(三)保护生态系统。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以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工程为主线,持续推进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加强退化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矿山修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配合做好省级生态廊道建设,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提高固废处置水平,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订工作,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构建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
(四)发展生态经济。强化生态资源整合和统筹开发,在充分保护自然生态和契合整体空间布局的基础上,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综合论证。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对水、土地和矿山等资源利用实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开展技术创新,逐步建立生态产业体系,构建生态经济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完成年度节能任务,进一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提高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推进特色旅游村镇建设,聚焦精品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旅游与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相结合,提高村镇人均收入。
(五)构建生态生活。推进既有高能耗建筑绿色改造,推广新建绿色建筑,研究建立绿色建筑奖励措施,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构建绿色交通体系,调整公交运行格局,大力发展共享单车,制定鼓励扶持政策,完善公交、出租车、共享单车为一体的绿色公交体系。加大节水器具推广工作力度,引导居民安装选用质量可靠、性价比高的节水型龙头、节水型便器系统、节水型沐浴设施等节水型器具;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在市政府采购网站明确环境标志产品目录,确定优先采购范围。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的抽检和追溯制度。
(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构建更准、更快、更全的监测网络。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理顺市、县两级执法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责清单,配合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平台。出台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办法,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项目(一期)建设,对接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以及互联网+督察、执法、审批、监测、监控、政务、党建、宣传等八个平台。强化政务服务和业务应用,逐步实现业务工作的全覆盖、大协同,形成全域监控、智能监管、资源共享、高效决策的综合能力。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通过严督察、严执法、严审批、严监控,构建基本格局、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基础数据、提升基本能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重点推进以下6项工作:
(一)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全力抓好市本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申报工作,高质量编制完成技术报告,完成指标达标辅证材料汇编,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申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厅考核验收。各市直部门按照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任务分解,加强工作合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快推进生态县(市、区)创建
1.全面推动区县市开展创建工作,完成所有区县(管理区)的规划编制、评审、发布工作,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工作储备一批后备力量,形成市县联创、多层次推进的创建格局。
2.指导津市市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支持汉寿县、鼎城区、西洞庭管理区完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目标,督促其他区县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发布实施,进一步巩固石门县、桃源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经验成果。
3.落实区县(市)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奖励措施。
(三)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1.依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编制并下发《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管理规程》和《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指标》,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提供指南和依据。
2.组织开展第一批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评选,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示范作用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力争全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30个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60个以上。
(四)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1.鼓励县、乡两级开展“两山”基地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探索“两山”转化有效路径和模式,加快生态经济发展,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2.指导并推荐桃源县茶庵铺镇申报第四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五)探索有效模式
及时总结各地区在经济绿色转型、制度创新、环境质量改善、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挖掘亮点特色,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在全市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全市创建一盘棋大格局。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课题调研,形成一批调研成果。
(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编制《常德市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通过生态公益宣传、生态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重点加强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在党校等干部培训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培训班次,分期、分批对党政干部开展生态文明培训,确保年底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达到100%。开展创建宣传活动,组织好6.5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森林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均达到80%以上。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常办〔2017〕39号)和《常德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文件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及管理区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区县(市)及管理区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通报,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三)加强资金保障。把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拓宽财政支持来源,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将重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四)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责任单位 |
生 态 制 度 |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市委组织部 | ||
4 | 河湖长制 | -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市水利局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100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
7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 | - | 开展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
生 态 安 全
|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8 |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9 |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
(三) 生态系统保护
| 10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 | ≥60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
11 | 林草覆盖率 山区 丘陵地区 平原地区 | % |
≥60 ≥40 ≥18 | 参考性 | 市林业局 | ||
12 |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参考性 | 市林业局 市农业农村局 | ||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3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
14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参考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
15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
生 态 空 间 | (五) 空间格局优化 | 16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林业局 |
17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市水利局 | ||
生 态 经 济 | (六) 资源节约与 利用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 /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发展改革委 |
19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 /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水利局 | ||
20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 | 参考性 | 市自然资源局 | ||
21 | 碳排放强度 | 吨/万元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
22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 | 完成年度审核 计划 | 参考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
23 | 农药化肥 化肥施用强度
农药施用强度 |
千克/公顷
千克/公顷 |
≤300,或逐年下降
≤3.5,或逐年下降 | 参考性 | 市农业农村局 | ||
2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0 | 参考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
生 态 生 活
| (七) 人居环境改善 | 25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26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市≥95 县≥85 | 约束性 | 市住建局 | ||
27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市≥95 县≥80 | 约束性 | 市城管执法局 | ||
28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 /人 | ≥13 | 参考性 | 市城管执法局 | ||
(八) 生活 方式 绿色化 | 29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40 | 参考性 | 市住建局 | |
30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 | 超、特大城市≥70 大城市≥60 中小城市≥50 | 参考性 | 市交通运输局 | ||
31 |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 | 实施 | 参考性 | 市城管执法局 | ||
32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 千克 |
≥50 100 逐步下降 | 参考性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 ||
33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约束性 | 市财政局 | ||
生 态 文 化 | (九) 观念意识普及 | 34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市委组织部 |
35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参考性 | 市统计局 | ||
36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参考性 |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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