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管理规程(试行)》《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建设指标(试行)》通过局党组会议审议
7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局党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标》),初步建立了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的制度体系和指标体系,对全市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创建指明了路径。
据悉,该《规程》和《建设指标》是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环生态〔2019〕76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湘环生态〔2020〕10号)、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在结合常德市实际的基础上,在第三方机构专家指导下起草完成,同时征求了多部门的意见建议。《规程》共六章二十八条,对创建地区在规划实施、申报、核查命名、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建设指标》分为乡镇建设指标20个及指标解释、村建设指标16个及指标解释。
《规程》和《建设指标》的制定,将有力推动我市基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形成全市创建一盘棋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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