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维修后仍不达标的老旧柴油货车,将强制淘汰!
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力度,其中我市在2020年9月30日前应淘汰73辆,2020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淘汰93辆,《通知》明确,老旧柴油货车经过两次维修后第三次尾气排放复检时,尾气排放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将被禁止上道路行驶。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各市州淘汰任务,并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初检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65%以上,12月31日前,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初检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
《通知》要求,柴油货车进行尾气检验时,检验机构应当要求车主确认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进行尾气检验的次数。对于初次尾气检验不合格柴油货车,应当通知车主及时进行维修,经过两次维修后第三次尾气排放复检时,尾气排放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尾气检验机构应当立即上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作出强制报废意见,并将车辆相关信息推送给公安交管部门,由公安交管部门督促车主到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禁止上道路行驶。
《通知》重申,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柴油货车的尾气排放检验监督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机构将本通知精神以有效方式告知被检柴油货车车主,如发现检验机构串通柴油货车车主对尾气检验进行违规操作或不落实本通知要求的,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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