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常环查(扣)字〔2023〕1号
当 事 人:常德市嘉惠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MA4LUHXXXX
公司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忠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2319700318XXXX
2023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特护期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现场巡查时,发现你公司正常生产,喷漆房内正在进行喷涂作业,未按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指令(2023年2号)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执法人员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你公司喷漆房的配电箱当场实施查封。
以上事实有《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监察记录》、《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影音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不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指令(2023年2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喷漆房的配电箱予以就地查封。查封期限从2023年1月12日11时起至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发布解除红色指令为止。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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