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2022年利剑行动系列典型案例曝光(一)
案例一:临澧县望程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被行政处罚案
案情介绍:根据群众举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临澧县望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玻璃纤维生产项目的拉丝机生产线已经建成,但公司未依法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案件查处: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第1款之规定,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6507元。
典型意义:在当前生态环境政策要求下仍然有部分企业先上车后补票,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就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同时通过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可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对于不落实审批环节,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问题,执法部门只要发现一家将严厉打击一家,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案例二:澧县汇豪建材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废管理台账被行政处罚案
案情介绍:2022年4月12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澧县汇豪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时现发现,该公司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油桶随意堆放,经查实,该公司没有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相关处理信息,且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
案件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第(13)项之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完善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本案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划分,废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应当妥善管理,否则,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自固废法重新修订后,危废相关案件处罚额度猛增,企业一定要警醒,多学习新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避免无知违法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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