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开曝光一起特大跨省涉危案件
广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一案初步处理结果日前披露,涉案人员刑拘8人,1254.8118万元赔偿金额已到位,武陵区被污染的生态环境修复业已完成。
2021年8月15日,广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明经人介绍并主动联系王某清,在明知王某清不具备处置该厂废液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明与王某清商定,由广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支付王某清每吨900元的价格,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交由王某清进行处理,并由王某清以每吨300元的价格支付张某明回扣。
2021年8月16日,王某清通过网络平台联系江西某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聂某,再由聂某联系江西海邦汽运有限公司调度员庄某,安排江西某汽运有限公司从广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甲类B-3仓库启运废液 32.71吨,次日将废液跨省运至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白鹤村开明农庄旁一水塘边,在司机巫某、李某的配合下,由王某清直接将废液倾倒于该水塘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2021年8月17日,广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装卸搬运服务费的名义支付给王某清处置费人民币29439元,王某清收到上述款项后支付张某明回扣人民币9813元。
倾倒危险废物现场图
经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广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系分离器底层废液和清洗生产反应釜中的残留物最终形成的洗釜废液,均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型为HW13,废物代码分别为生产废液(265-102-13)、设备清洗液(265-103-13),危险特性为毒性。经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废液在倾倒入池塘后,池塘水水质与邻近未受污染水塘相比,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和石油烃浓度有大幅度增加,废液倾倒与池塘水体和底泥污染的因果关系明确。
本案于2021年8月21日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武陵分局移送至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涉案人员已被刑拘8人,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修复后水塘及周边环境
2021年8月19日至10月10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武陵分局对环境污染进行了应急处置,受污染池塘水的运输及处置费用为746.8854万元,受污染底泥的运输处置费用为535.4518万元,两项合计1282.3372万元。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赔偿义务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1254.8118万元,其中受污染池塘水处置费53.88万元,受污染表层底泥处置费535.4518万元,受污染水转运运输费550万元,事务性费用90.48万元,赔偿义务人自愿向河洑镇人民政府另行支付应急处置相关费用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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