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通报一起涉嫌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例
11月15日,临澧县康乐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违法排放水污染物一案,被依法移送临澧县森林公安局,其相关责任人将为此付出代价。
10月22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澧县康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洗米、浸泡车间废水未经处理,进入厂区北面的雨水沟后,经雨水管网直排东撇沟,流入高家垱水渠,水体呈白色。随即,常德市临澧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水体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过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认为水污染物。
该公司存在的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对此,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三条第三款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依法向临澧县森林公安局予以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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