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市办理5件生态环境赔偿案
2020年,我市办理生态环境赔偿案5件,共开出环保赔偿金罚单589.29万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不同,损害赔偿注重对实际发生损害后果的修复,行政处罚侧重于惩戒和矫正责任者不法行为,两种手段可以形成有效互补。而过去,我市一直存在重行政处罚,轻损害赔偿的现象。2021年,我市即将出台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新制度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加强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力度,将有效改变过去“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2020年,我市办理的5件生态环境赔偿案分别为临澧县刘某山非法捕捞案,澧县揭某民、曲某秋非法电力捕鱼案,津市市郭某平非法狩猎案,安乡县下鱼口镇和丰村12组杭瑞高速935段货车泄露案,湘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块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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