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在沅江流域非法采砂被起诉
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违法犯罪分子为谋私利进行非法采砂,大肆破坏生态环境。近日,14名犯罪嫌疑人被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邀集彭某某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一艘卸驳船,后改造为吸砂船,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沅江流域牛鼻滩附近河段盗采河砂。同年11月,胡某某等人被水利局予以行政处罚后拒不悔改,仍继续盗采。
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吸砂船非法采砂获利近50万元。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等人在明知胡某某等人销售的砂石是非法盗采,仍然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非法采砂不仅导致国有资源流失,还会对沿岸的水利基础设施造成破坏,无序开采则会违背自然规律改变河道行洪方向,严重影响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安全,过度开采使河道涵养水源的能力大幅度下降,影响河道生态系统平衡,造成生态环境恶化。人民检察院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继续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守护一江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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