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危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常德首例!
没有收贮资质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澧县双平废旧收购部将面临严厉制裁。
10月13日,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澧西街道办事处荣和河社区的澧县双平废旧收购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收购部仓库内存放有20吨左右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HW49),该废旧收购部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
该废旧收购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记录、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规定:“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上述具体规定,于10月15日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据悉,这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以来,常德市首例因违反新固废法被移送公安的案子。专家介绍,新固废法对涉危案件处罚更严厉、罚款额度更高,将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对打击环保违法犯罪行为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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