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通报3起涉气违法典型案例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近日通报3起涉气违法典型案例,罚款额都是5000元,都属于常见但容易忽视的违法行为。
2020年9月,我局执法人员对城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穿紫河东段项目使用的1台装载机,其排气的不透光法烟度(光吸收系数)平均值超过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Ⅱ类限值,同时还发现常德柳叶湖世博建筑材料厂使用的1台装载机排气同样超标。
上述2家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2家单位各处罚款5000元整。
下面这个案例罚款额一样,但违法行为更为常见:
2020年8月13日,常德市鼎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郭某位于玉霞街道大湖路796号的烧烤店,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影响了大气环境。
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鼎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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