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环罚字〔2025〕7号
当事人名称:鼎城区花岩溪镇唐益家庭农场
经营者:唐仕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3MA4T5TXXXX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铁山坪村六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5年5月27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农场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农场存在废液暂存池西面围堤被冲垮后未及时修复,致使贮存其中的未处理的废液直排农灌水沟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影像资料、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农场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三、责令改正决定、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7月29日向你农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环责改字〔2025〕12号),责令你农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保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对农灌沟渠内的粪污进行清理。
我局于2025年8月1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常环罚告字〔2025〕11号),告知你农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处罚金额(壹万零捌拾元整)以及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行政处罚决定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1.决定对你农场罚款壹万零壹佰捌拾元整(¥1018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农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市本级国库。你农场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支行
户名:常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08070229024593157
五、说明理由
(一)对调查取证的采信情况说明
1.2024年10月28日政务热线服务系统工单登记表(政务热线服务系统转字第202410289000019号)和2025年5月25日政务热线服务系统工单登记表(政务热线服务系统转字第202505259000298号),证明你农场存在被周边居民投诉的事实。
2.2025年5月27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行政检查通知书(编号004),证明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要求,依法对你农场开展执法检查,并出具了行政检查通知书,且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至你农场。
3.2025年5月27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录像记录和2025年6月5日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农场存在废液暂存池西面围堤被冲垮后未及时修复,致使贮存其中的未处理的废液直排农灌水沟的违法行为。同时,证明我局对你农场未采取防渗漏处理的集污池进行了现场采样的事实。
4.2025年5月27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农场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并证明了你农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5.2025年5月30日常德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常城环监字2025-05-026号)显示农场暂存池(氧化塘)废液的COD、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分别为1.24×103mg/L、474mg/L、38.7mg/L、1.6×106MPN/L;农灌水沟废液的COD、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分别为1.47×103mg/L、576mg/L、49.7mg/L、1.1×106MPN/L。证明你农场暂存池废液排入农灌水沟的事实。
以上证据,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你农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我局认为应当予以采信。
(二)对违法行为罚款裁量情况说明
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通用裁量表,综合考虑你农场违法行为的区域影响(不跨乡镇街的县级行政区域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环境违法次数(2次)、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经核实一年内有投诉),裁量出你农场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为壹万零壹佰捌拾元整(¥10180元)。
(三)陈述、申辩以及采纳情况说明
你农场于2025年8月21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请求,视为你农场放弃陈述、申辩权。
(四)要求听证情况说明
你农场于2025年8月21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要求,视为你农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农场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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