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集中查处10个涉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常德市自6月份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百日竞赛活动以来,共对78起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9起,共处罚款254.05万元,办理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起。
现将涉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集中通报
桃源县对7家碎石生产企业实施处罚
2020年6月份,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桃源县超邦石料场、桃源县云雾洞石材有限公司、桃源县架桥平和矿业有限公司、桃源县朝阳村五兴石料场、桃源县钟家铺乡青年采石场、桃源县牛车河乡殷家桥碎石场、桃源县三龙碎石场均存在部分产品露天堆放、无围挡、未遮盖的情形。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桃源县云雾洞石材有限公司、桃源县架桥平和矿业有限公司、桃源县朝阳村五兴石料场处以罚款5万元;桃源县超邦石料场、桃源县钟家铺乡青年采石场、桃源县牛车河乡殷家桥碎石场、桃源县三龙碎石场因主动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从轻处以罚款2万元。
鼎城区查处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5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扩能建设项目的临时取土场,存在现场堆放的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6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常德沐沅建材有限公司、常德李家冲建材厂2家企业的生产现场,均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常德沐沅建材有限公司各处罚款4.5万元,对常德李家冲建材厂处罚款2.5万元(有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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