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案例通报
湖南国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6月30日收到一张5万元的“罚单”和一张《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为自己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的行为“埋单”。
根据群众举报,汉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在喷漆房外(未进行密闭的厂房内)进行钢构件喷漆作业,喷漆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进行收集处理,属无组织排放,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关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情形认定,并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整,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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