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渗滤液,森海公司被重罚30万元, 直接责任人被行拘
近日,一个被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再次进入公众的视线,这就是森海公司受中联环保委外处理的垃圾渗滤液直接排放而被罚款30万元一案。
2019年7月30日,常德经开区石门桥镇八斗湾社区居民反映尚德路雨水管网有黑水排出,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对该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实,常德中联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环保)因启动废水应急管控措施,委外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森海公司遂与中联环保签订了《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中联环保的垃圾渗滤液由森海公司用油罐车运至桃树岗垃圾填埋场处理,并保证处理水质达标排放。7月22日至7月30日期间,在中联环保不知情的情况下,森海公司委托的张柳多次将中联环保的垃圾渗滤液运至尚德路雨水管网疏通井内非法倾倒。
森海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2019年10月24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向森海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环责改字〔2019〕30号),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常环罚告字〔2019〕25号),森海公司随后提交了听证申请,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举行了听证会。
2020年1月7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森海公司下达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罚款30万元整,并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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