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罚字〔2019〕25号)
行政机关: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当 事 人: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70044644145X5
法定代表人:王某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01××××××××2099
单位地址:常德市大高山街56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9月24日,常德市环境监察支队及常德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监察联动,对你单位污水总排污口进行了监督性监测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粪大肠菌群数≥2.4×105 (个/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超标≥47倍。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常德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常环监站字JD(2019)-09-150号)及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情况
2019年10月29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环责改字〔2019〕32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2019年11月12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常环罚告字〔2019〕27号),拟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陆拾万元(¥600000.00)。
你单位于2019年11月25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申请减免违法行为处罚的报告》书面的陈述申辩材料。
四、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方式和期限
对你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市本级国库。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按每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五、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的说明
1.2019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及常德市监测站监测人员在你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采样的监察记录及现场照片。监察记录及现场照片显示,对你单位总排口的废水采样监测工作是由常德市环境监测站和常德市环境监察支队共同开展。采样时医院正常运营,污水正常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你单位派员参与见证采样过程并签字确认。
2.2019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及常德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采样的原始采样记录。包括监测任务计划单、废水采样原始记录、水质样品交接记录、各项原始记录表等。
3.2019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调查询问的询问笔录。我局执法人员向你单位送达了《常德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常环监站字JD(2019)-09-150号),并向你单位后告知了监测结果,监测结果显示你单位总排口2019年9月24日排放的废水中,粪大肠菌群数≥2.4×105 (个/升),超过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规定的排放限值。笔录中对上述事实予以签字确认。
4.2019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现场检查时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笔录及照片记录了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你单位送达了《常德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常环监站字JD(2019)-06-150号)。
5.常德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常环监站字JD(2019)-09-150号)及送达回执。该监测报告符合法定形式,作为主要证据已送达给了你单位。
以上证据,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你单位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二)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监测结果显示你单位排放的废水中:大肠菌群数≥2.4×105 (个/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超标≥47倍。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并处六十万元以上ー百万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你单位排放的生产废水中只有粪大肠菌群一项超标,其他指标未出现超标现象;你单位递交了陈述申辩及证明材料,证明你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一直较为规范,你单位在收到监测报告后一直在努力查找指标超标的原因并积极整改,于2019年11月4至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总排口排放的污水进行了连续3天的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并且多次口头、书面陈述了你单位的现实情况,处罚结果将对你单位影响巨大,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要求,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全面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执法对象情况、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经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拾万元整(¥100000)。
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或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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