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常环罚催告字〔2024〕6号
当 事 人:常德伟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7D0FXXXX
单位地址:常德市武陵区芙蓉街道泽远社区7组(原废弃砖厂)
法定代表人:叶剑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2619800509XXXX
当事人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罚字〔2024〕5号),处以罚款贰拾伍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整(¥252,640.00)。
当事人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常德市武陵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
联 系 人:田权 张鹏
联系电话:0736-7225211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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