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发布一起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近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就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磋商。石门县检察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企业代表参加磋商会。
今年1月9日,石门生环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长热线交办问题对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和露天堆放砂石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此,石门生环分局按照“谁损害、谁修复”和“应提尽提、应赔尽赔”的原则于1月23日对该企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时主动与企业沟通,宣讲相关政策法规,强化企业“谁污染谁担责、谁损害谁赔偿”的责任意识。期间,石门生环分局积极与石门县检察院联动合作,在执法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一案双查”“以案释法”等宣传力度,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经过磋商,企业代表对案件事实、鉴定评估意见、赔偿金额表示同意,并在参会单位代表人的见证下,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赔偿金额1.47165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