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环罚字〔2023〕1号
当 事 人:常德东旺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MA4P9RXXXX
单位地址:常德市西湖区三角堤澧水河大堤下
法定代表人:何建初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2319730205XXXX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根据四季度双随机检查安排,2022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正常生产,常德市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会同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你公司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折算平均浓度为283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150mg/m3)0.887倍。
以上事实有《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监察记录》《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常德市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常环环科字WT(2022)-10-0 15号)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情况
2022年12月12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环责改字〔2022〕22号),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当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2022年12月12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决定对你公司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处以罚款叁拾壹万元整。
2022年12月14日,你公司向我局提出了陈述申辩,一是主动停产,对超标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二是主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三是企业经济比较困难,申请从轻处罚。
你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后5日内没有向我局申请听证,视为你公司已放弃听证的权利。
四、行政处罚决定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市本级国库。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五、说明理由
(一)证据采信说明:
1.2022年10月20日《现场监察记录》、现场照片证明了你公司现场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当时未处于特殊或重大活动期间,也未处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常德市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排放废气进行了取样监测。
2.常德市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常环环科字WT(2022)-10-015号)显示你公司2022年10月20日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折算平均浓度283mg/m3。
3.2022年11月3日的《调查询问笔录》记录了送达监测报告的相关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告知你公司2022年10月20日正常生产时,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时废气排放中二氧化硫折算平均浓度283mg/m3,废气排放量为标干烟气流量132130-132809m3/h,你公司对结果无异议。
4.企业淤泥煤渣多空心砖项目环评及批复,证明你公司废气排放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要求,公司生产地址位于二类功能区农村地区,。
5.企业用电记录及脱硫喷淋系统升级改造合同,证明你公司知晓废气排放超标的情况后主动停产并积极进行改造。
6.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及缴款凭证,证明你公司开展了生态损害赔偿,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以上证据,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你公司2022年10月20日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本局认为应当予以采信。
(二)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专用裁量表(六)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中表6-1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的裁量标准:[10%(裁量起点)+0%(超标污染物数目)+0%(超标污染物种类)+4%(超标状况)+14%(小时排气流量)+3%(排放区域)+0%(大气超标排放时期敏感度)+0%(环境违法次数)+0%(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100=31万元。
你公司在知晓废气排放超标的情况后,立即对排放超标的原因进行自查,并于2022年11月13日主动全面停产,对脱硫喷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承诺在后续生产中使用低硫煤,且主动开展了生态损害赔偿,于2022年12月21日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023年1月29日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7204.76元,上述情形属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经集体讨论,我局决定部分采纳你公司陈述申辩理由。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第十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从轻20万即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20%。
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公司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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