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军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是常德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湖南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桥头堡,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现代综合交通枢纽、现代物流枢纽的关键五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常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常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形势
“十三五”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强大思想引领和实践动力,常德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积极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绘就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底色。
(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地位全面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普遍共识,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国家建设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常德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压倒性位置,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制度保障,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取得积极成效。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完成常德市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并按照“实事求是、应划尽划、协调矛盾、调优调好”总体要求,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制定常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风险隐患得到初步化解,石煤矿山污染、河道非法采砂、岸线违规建设等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日趋完善。“十三五”期间,常德市强力推进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理顺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督察、监测、执法的管理体系;完善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河(湖)长制等制度体系;颁布施行《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发布《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管理规程》《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建设指标》,统筹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制定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德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常德市环境质量考评实施办法》,把生态环境工作纳入考核及监察内容,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大格局”。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质量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95.7%;洞庭湖蒋家嘴断面总磷浓度0.06mg/L,比2015年下降35.5%;地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0天、优良率84.7%,较上年增加33天;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1ug/m3、50ug/m3,较上年分别下降14.6%、16.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8,排全省第7名;纳入省考核的7个县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安全可控。
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成效。出台了《常德市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常德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等政策文件,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制度基础;加强土壤污染源系统化防控,强化企业监管及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推动涉重金属企业逐步入园;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多源数据的“多图合一”。加快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实施4个受污染农用地治理修复与安全利用试点项目,探索出“边生产、边修复”的安全利用模式;有效解决重点区域突出土壤污染问题,完成18.86万亩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实施了石门雄黄矿砷污染治理、澧县青云香料厂治理修复等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重点项目,有效解决局部地区突出土壤污染问题。
服务高质量发展彰显作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放”的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常德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与落地应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和重污染企业搬迁,精简规范许可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实施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行政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等事项;加强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推进排污许可证全覆盖。优化“管”的方式,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环评、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生态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维等领域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提升“服”的实效,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汉寿欧美黑杨清理、安乡珊珀湖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三汊障、龙池湖、安乐湖等天然水域精养鱼塘全面退出,并完成矮围网围清理,珍珠养殖全面退出,围堤湖垸内1.16万亩精养鱼塘开展了生态健康养殖;自然保护地小水电清理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常德市穿紫河综合治理和开发案例正式入选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完成了临澧道水河、汉寿息风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任务,制定了《常德市生态廊道建设总体方案》,初步构建以“一湖两水”、主要交通干道为骨架的生态安全屏障,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8.0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总体保持稳定。开展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深化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严格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旗舰物种及其生境,强力推动禁食野生动物工作,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得到加强。大力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1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均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实行在线监控;开展全国首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适应能力显著提高;编制了《常德市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初步摸清“碳”的家底,为碳达峰行动提供了基础数据,对重点碳排放企业实施了日常监管;建设完成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等2个国家级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站,建成并运行大气预警预报平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微站建设全面铺开。加强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完成7个国控站点、1个省控站点的基础保障工作,积极配合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建设,已建成13个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并联网试运行。已建成市城区酸雨自动监测站3个、县级酸雨自动监测站1个;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为99.92%,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100%;建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平台、重点污染源督办平台,对全市90个排污单位实行24小时监控。
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解决。全力抓好中央、省交办问题整改。中央、省级层面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均已整改完成或正在抓紧推进。全力抓好日常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围绕重点湖库和断面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水污染防治工作,围绕秸秆禁烧、扬尘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日常督查有效推动一批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建立常态长效机制促整改。在全省率先出台环保督察期间关停企业恢复生产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三个一样”把关整改企业复工机制,创新实施“三大平台”“三大机制”“三本台账”等“三个三”举措,细化责任、定期检查、逐一销号,配合推动督察整改全面落实。对整改难度大、投入资金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体系,实行市、县领导挂牌督办,推动洞庭湖区欧美黑杨、鼎城石板滩历史遗留石煤矿坑综合治理、安乡珊珀湖等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在全国率先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问题整治,全面完成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整治。市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清零”,县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71%,全市行政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70%。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全面铺开,农户生活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达到35.2%,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覆盖比例达到50%,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态创建成效显著,获评国际湿地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美丽山水城市,桃源县、石门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节能减排推进有力,常德经开区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安乡县获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蓝天白云渐成常态,绿水青山随处可见,投诉举报明显减少,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
“十三五”期间主要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 “十三五”期间主要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规划目标 | 2020年规划 目标实现情况 | 指标 属性 | |
1 | 空气 环境 质量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76.7 | 市区≥82.9 | 84.7 | 约束性 |
— | 县城≥85 | 已完成 | 约束性 | ||||
2 | 常德市城区细颗粒物 (PM2.5)年平均浓度 | ug/m3 | 54 | 44(降低18%) | 41 | 约束性 | |
3 | 水环境质量 | 常德市城区及县城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保持市区100 | 100 | 约束性 |
% | 100 | 保持县城100 | 100 | 约束性 | |||
4 | 江河水系(沅澧水国 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 | % | — | 93.2 | 95.7 | 约束性 | |
5 | 洞庭湖(常德境内国省 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 % | — | 总磷达到Ⅳ类外, 其余指标达到Ⅲ类 | 已完成 | 约束性 | |
6 | 生态 环境 状况 | 森林覆盖率 | % | 保持48%以上 | 48.01 | 约束性 | |
7 | 地级城市建成区 黑臭水体比例 | % | — | 基本消除 | 已完成 | 指导性 | |
8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达标率 | % | — | 提升10% | 已完成 | 指导性 | |
9 | 主要 污染物 减排 指标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 万吨 | 11.34 | 削减11% | 削减11.66% | 约束性 |
10 | 氨氮排放总量 | 万吨 | 1.236 | 削减12% | 削减16.16% | 约束性 | |
11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 万吨 | 4.08 | 削减21% | — | 约束性 | |
12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 万吨 | 4.29 | 削减15% | 削减18% | 约束性 |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问题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常德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但是总体来看,目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还是在一个低水平上的提升,生态环境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离建设美丽常德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拉动,产业发展绿色化转型不足。主要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度较低,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产业体系尚未建立。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整体偏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化石能源消费占综合能耗消费量的比重为71.1%,以煤为主的主要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交通运输对公路的依赖性依然很强。农业开发强度高,种养结合不足、废弃物资源利用效率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垃圾分类等绿色生活方式还未有效形成。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推动生产生活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
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十三五”期间,环境整治进入瓶颈期,环境质量改善面临进一步的压力,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的难度不断增加,亟需从末端治理转向结构改善及源头治理。一是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洞庭湖总磷浓度降幅减缓,短期内难以达到Ⅲ类标准;畜禽养殖种养结合机制尚不完善,部分水产养殖尾水未得到有效处理;部分区县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较低,地下水源铁、锰、氨氮超标问题依然突出;城郊结合部、乡镇建成区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管网配套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农村地区的沟渠、堰塘等因管理不善、整治不力、居民生活污水乱排,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难度大。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稳定。本地源对PM2.5的贡献占比不断降低,区域传输影响逐渐加大;臭氧已逐步成为制约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优化提升的首要污染物;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三是土壤污染防治仍需继续推进。工矿污染遗留问题未得到完全解决,个别地方历史遗留的废渣、尾矿渣没有完全得到有效处理,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仍有待解决。农业农村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造成污染的问题有待解决,养殖场退出后遗留废弃物处理和生态修复有待进一步加强。
基础保障能力仍显不足。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建设仍然薄弱,绿色价格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和渠道单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有待优化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水平还不高,综合执法合力尚未形成,科技支撑力度有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绿色发展引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重点领域工作取得新突破,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谱写美丽常德“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常德中展现新作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督促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引导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选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推进结构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坚守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规矩。
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提高治理措施的全局性、整体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协同推进气候变化应对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统筹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强化环境要素间综合治理。
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将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嵌套”到常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源头防控,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
依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常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常德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得到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基本化解,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表2 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 分类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
1 | 绿色 低碳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 | 18(以省级下达 指标为准) | 约束性 | |
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 | - | 14.5(以省级下达 指标为准) | 约束性 | ||
3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 - | 23(以省级下达 指标为准) | 预期性 | ||
4 | 环境 质量 | 地表水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 | 95.7 | 91.3(省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5 |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 % | 0 | 0 | 约束性 | ||
6 | 洞庭湖(国控断面,总磷) | mg/l | 0.06 | <0.07(以省级 下达指标为准) | 预期性 | ||
7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 | 5 | 5 | 预期性 | |
8 | 集中式 饮用水源 | 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9 | 县级(含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0 | 大气 环境 | 细颗粒物浓度 | μg/m3 | 41 | 36(省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11 | PM2.5年平均浓度小于35μg/m3的区县市个数 | 个 | 7 | 7 | 预期性 | ||
12 | 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84.7 | 86.5 | 约束性 | ||
13 | 重污染天气天数 | 天 | 1 | 2(省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14 | 生态 功能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 | 76.56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15 | 森林覆盖率〔1〕 | % | 48.01 | ≥48.01 | 约束性 | ||
16 | 湿地保护率〔2〕 | % | 71.66 | ≥72 | 预期性 | ||
17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3〕 | % | — | 不降低 | 预期性 | ||
18 | 风险 防控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1 | 93(以省级 下达指标为准) | 预期性 | |
19 |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 | % | 95 | 97(以省级 下达指标为准) | 预期性 | ||
20 |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 | % | — | 安全可控 | 预期性 | ||
21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22 | 污染 防治 | 污染排放 | 化学需氧量减排 | 吨 | — | 13000 | 约束性 |
23 | 氨氮排放量减排 | 吨 | — | 950 | 约束性 | ||
24 |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排 | 吨 | — | 4152 | 约束性 | ||
25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 | 吨 | — | 1747 | 约束性 | ||
26 | 生活污水 | 市城区、津市市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 | — | 70 | 预期性 | |
27 |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2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25.5 | 以省级下达 指标为准 | 预期性 | ||
29 | 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 | 60(以省级 下达指标为准) | 预期性 | |
30 | 黑臭水体 消除比例 | 地级城市建成区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31 | 县级城市建成区 | % | 71 | 基本消除 | 预期性 | ||
32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 | % | 试点示范 | 40 | 预期性 |
注:*〔1〕湿地保护率、〔2〕森林覆盖率:以市林业局发布数据为准。
*〔3〕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最终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和勘界定标结果为准。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转型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划分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深化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实施国土空间资源的差异化配置,推动形成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基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推动生态功能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发展重点,推动农产品主产区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农用地风险管控,推动城市化发展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
强化国土空间分区管控。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对严重污染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梳理整改。城镇开发区域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的区域优化布局;优化磷化工及氨氮排放重点行业产业布局。
2.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持续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加速化解和依法淘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落后产能、工艺及设备。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和烟花爆竹等产业新增规模,严禁未经批准新增造纸、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制定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能源、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5年前全部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要求,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继续组织“一湖两水”临近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区环境治理水平,在电力、建材等行业统筹开展降碳减排综合治理。
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新增产能,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引导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深入挖掘水电潜能,积极探索“光伏+”应用模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满足省级考核要求;稳步推进生物质发电,持续推进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等优质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快推进“气化常德工程”建设,促进煤炭消费尽快达峰;严控火电燃煤机组增长;逐步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提倡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石油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
推动运输结构优化。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实现“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水则水”优化组合,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水路运输量。加大柴油货车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控力度,逐步限制和禁止大宗货物长距离通过汽车集疏港运输。培育铁路货物运输市场,吸引短距离大宗货物运输。推进构建“车—油—路”一体的绿色交通体系。“十四五”时期,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
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发展。引导畜禽养殖合理布局,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推广畜禽、鱼、粮、菜、果、茶协调发展。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力度,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实施化肥、农药使用总量控制。推进集约化经营、生态化生产相结合的农业发展模式。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生态农产品基地建设。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的高效利用。支持乡镇建设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灌溉器材、农机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源、生态旅游等循环发展,鼓励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的废物利用公共平台,促进工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建立“互联网+回收”废旧资源回收模式,充分利用和完善家电生产、流通企业送货安装的逆向物流等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铅蓄电池拆解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监管。开展重点用能行业、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强工业生产用水、用能全过程管理,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行用水、用能总量和强度管理。
3.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无纸化办公,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节约用电用水,减少过度包装,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鼓励绿色消费,积极引导采购使用绿色产品;引导新建、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建筑建造方式;倡导绿色生态殡葬,文明低碳祭祀;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殡葬等创建活动;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普遍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充分考虑居住区周边区域环境噪声对居住区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提高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示,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系统谋划实施战略融合。加强宏观战略统筹,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美丽常德”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的重要抓手。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科学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协同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适应气候变化等相关目标任务,统筹谋划有利于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举措和重点工程,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
全力推进碳达峰与碳中和。以碳排放达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2030年实现达峰为目标,制定常德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明确达峰路线图、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方案。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实施减污降碳示范工程。持续推进低碳产品认证,推广低碳技术应用。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升级建材、化工领域生产工艺,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煤电、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区使用装配式建筑,持续推进老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将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履约等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有关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环保信用信息。鼓励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推动企业落实碳排放信息公开制度。
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进行滚动更新,完善区域、企业、项目碳排放核算及核查体系。加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数据报送,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协调,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
推动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示范创建工作。在建材、有色等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环境科技发展重点领域。鼓励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
5.严格环境准入与管控
严格环境监管。探索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环境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以执法、督察为环境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及常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推进“三线一单”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相关数据系统共享,不断充实和细化“三线一单”数据支撑体系及分区管控要求。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发展,全面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严格审查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特别对为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而修编的规划,在环评审查中应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加强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指导和约束,推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成果,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评审批,严把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消减要求。推动规划编制底线约束,前置考虑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统筹区域空间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统筹发展目标与资源环境承载力。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土壤环境要素全覆盖,积极探索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内容和实施路径。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企业执法日常化,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融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二)提升“一湖两水”水生态环境质量
1.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河湖生态水量
加强河湖连通,保障河湖生态水量,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实施沅南片区、沅澧地区和松澧地区等水网连通工程。科学确定生态水量,对水库群、梯级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按照保障枯水期生态水量要求实施水量调度。全面完成小水电整治,退出类小水电按期完成退出,保留类小水电实施生态流量监控,整改类小水电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生态泄流闸、孔等生物通道改造效果监管,保障下游生态流量以及鱼类洄游。强化河湖生态水量监管,建立重要河湖生态水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推进城镇生活、工业、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
2.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管
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布局,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备用、应急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巩固县级及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每年完成一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应用遥感监测与人工巡查方式,及时识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出现的环境问题,维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2023年基本完成全市“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将“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常规监测;建立饮用水信息管理平台,健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机制。2022年完成县级及以上、乡镇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水源地风险评估和水质预警预报系统。以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为核心,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修复示范。
3.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
整合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以总磷削减为重点,针对“一湖两水”干支流及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北民湖、胭脂湖等不达标水体,制定并实施达标方案,全面系统治理,不达标水域限期实现达标。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将辖区出境断面水质提升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持续加强良好水体的保护,将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湖库纳入良好水体保护范围。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总磷总量控制。到2024年,地表水系水质控制单元稳定达到考核目标。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市城市建成区实现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4.加强长江干支流沿岸区域治理
加快沿江化工产业搬迁改造,严禁在“一湖两水”干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管,2023年完成“一湖两水”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初步建成统一的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2025年完成全流域排污口排查,建成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入河排污口区域分区体系建设,明确禁止设置、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区域范围,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以桃源县、汉寿县、澧县、津市市为重点,加强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优化港口码头布局,全面清理非法码头,对环保不达标的现有合法码头,实施防污染设施升级改造,推动绿色港口、绿色码头建设。完善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转运设施建设,推动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设施有效衔接,“一湖两水”干流港口码头应建成靠港船舶生活污水固定接收设施,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加快形成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合理布局砂石接收码头,引导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发应用。
5.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
以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加强生活源污染治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要适应城镇化发展,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改造老旧破损管网及检查井,系统解决管网漏损问题。2025年底,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5%,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3.6%,全市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
以企业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施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控并联网正常,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一园一档”。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废水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开展长江流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6.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严格落实长江重要支流十年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按照“有河有鱼、有鱼有草”的原则,推动生态扩容,开展水生态恢复。加强河湖缓冲带管理,保护天然湿地资源,满足重要湿地生态用水要求,修复受损的河滨、湖滨、河口湿地,持续清退破坏水生态的生产活动。实施洞庭湖欧美黑杨清理迹地植被恢复,加强重要入河(湖)口人工湿地建设。持续推进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建设,加强入河(湖)尾闾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开展“鱼类三场”和洄游通道保护与修复,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食源地建设。开展以中华鲟、江豚、胭脂鱼等为代表的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开展人工繁育和种群恢复,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
专栏1“碧水”重点工程 |
洞庭湖总磷控制与削减行动。实施洞庭湖总磷控制与削减行动,加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持续降低环湖区域及入湖流域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河湖连通,保障湖区生态水量,提升水环境容量。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湖滨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等工作力度,切实提升环境自净能力。 长江干支流治污治岸治渔。(1)长江干支流水系沿线面源(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2)沅澧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建设工程。(3)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工程。(4)重点小流域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坑涌水处理工程。 重点领域治污工程。(1)工业水污染深度治理,省级及以上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
(三)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推进PM2.5与臭氧的协同治理
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制定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特护期PM2.5、臭氧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强化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研究,探索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温室气体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节能环保约束,在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同时,协同推动温室气体进一步减排。加强种养业氨排放防治,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实施氨排放控制。
2.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
重点推进烧结砖瓦行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淘汰“双碱法”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推动行业向成熟先进的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升级换代,到2025年,烧结砖瓦企业完成高效脱硫除尘改造。推进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采用分级燃烧等技术,配备高效除尘和脱硝设施,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到2023年,NOx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针对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3.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以工业涂装、石化、化工、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企业VOCs原料替代、排放全过程控制,加强工业机械制造产业链VOCs治理。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通过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县级以上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全覆盖。
4.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
加快老旧汽油车辆淘汰,大力推进船舶大气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2025年底前,全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推动长江干支流主要港口岸电建设,逐步提高岸电使用率。
5.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六个100%”,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加强码头作业扬尘控制,煤炭、矿石及干散货码头应全面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
6.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强区域协作,探索建立预警与联防机制,构建防治立体网络,推进形成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加强预警预报、监测执法、应急启动、信息共享等联动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修订完善并持续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提升应急措施有效性。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基本消除。
专栏2“蓝天”重点工程 |
重点项目监控系统及能力建设。(1)砖瓦行业、秸秆禁烧、机动车尾气等项目监控系统建设。(2)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大数据等能力建设。 重点污染企业技术攻关工程。(1)水泥行业设备及技术改造,包括窑尾袋除尘器、窑头电收尘器及脱硝系统的改造。(2)煅烧回转窑烟气脱硫湿电项目工程。(3)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项目。 PM2.5及臭氧污染协同治理工程。开展工业VOCs综合治理、工业NOx深度治理、机动车尾气、工业炉窑废气、柴油机排放控制工程。 有序推进二氧化碳减排。开展柴油货车尾气监测设备及配套车辆能力建设项目。 |
(四)切实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1.强化协同控制实施源头预防
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推动气型污染物、水型污染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之间的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调查与评估。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适时动态更新,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全面落实土壤环境管理制度,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
2.巩固提升耕地土壤分类管理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强化受污染耕地的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长效机制,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和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推荐目录。鼓励采用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安全利用。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综合配套技术,不断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3.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在编制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的地块应当进行修复,未经修复或者修复未达到相应标准的,不得进入规划、供地、建设等审批环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应依法督促土地使用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对污染突出、环境敏感和管控难度较大的污染地块,避免作为高功能用地性质进行开发使用。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实行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4.稳步推进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以镉污染耕地为重点,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敏感用地、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及腾退地块,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和目前技术尚不成熟的受污染地块实施重点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
5.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已划定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涉重金属产业园等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试点,控制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污染。
专栏3“净土”重点工程 |
调查评估与修复工程。(1)重点行业、企业及区域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2)重点行业、企业及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3)矿山、石灰窑等企业取缔后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4)历史遗留炼金尾砂、废渣安全处置工程。(5)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污染防控与修复。 |
(五)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环境敏感区周边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农村延伸,继续把农村“厕所革命”作为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一湖两水”干流沿线及未达标国省控断面控制单元行政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一类县及二类县100%、三类县7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分别达到一类县90%、二类县68%、三类县35%。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化肥农药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基本覆盖并稳定运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优先推进城郊村庄垃圾分类,确保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单独投放,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资源化利用方式,重点推广农村生活垃圾的肥料化、基料化等利用方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设施全覆盖、功能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0%。
3.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深入推广农业新技术,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为核心,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一湖两水”沿线主要产粮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绿色防控示范,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持续减少,减量目标达到国家要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绿色补偿制度,不断完善农膜、秸秆回收利用网络,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产业链建设,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废弃农膜处理相关细则。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国、省要求。
4.加快养殖业污染防治
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以县为单位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科学规范养殖业空间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以畜禽养殖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力度。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监管,鼓励养殖户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积极推行经济高效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提升种养结合水平,以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引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率先实现种养循环发展。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坚持生态健康养殖,以洞庭湖区为重点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综合整治。
5.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
以整县推进的方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支持群众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加大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力度,以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为抓手,分层次、分类别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整县推进机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惩指标。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优先选择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水体面积大、污染程度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成因排查并开展治理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河湖长制,在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农村河湖管护,推进农村生态保护与修复。
6.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
落实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农村环境治理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纳入村规民约,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营和管护机制。
专栏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工程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以及国、省考核要求,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控。以洞庭湖区为重点,兼顾城郊区、丘陵山区,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重点建设区域农业农村规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等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污染防控模式。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程。 对全市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黑臭水体治理清单;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试点工作。 |
(六)以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屏障
1.优化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形成“一心一屏,两廊多地”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一心”即西洞庭湖区生态保护核心。以常德市域内西洞庭湖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建设长江中游水域生态平衡的重要功能区,国际重要湿地和珍稀候鸟越冬栖息地,重要的农副渔业生产基地。“一屏”即武陵山-雪峰山生态安全屏障。以石门县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桃源县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建设常德武陵-雪峰山西翼生态保护屏障,打造维护全市乃至全省生态稳定、保持水土、美化环境的多功能生态绿色屏障。“两廊”即沅江、澧水两条生态廊道。构建沅江东西向生态廊道和澧水西北-东南向生态廊道,范围为两侧水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 2 公里范围内。廊道内严格保护措施,增加生态系统的连通性,联接孤立的栖息地板块与大型的种源栖息地,为物种提供一个连续的栖息地网络。“多地”为市域范围内的多处自然保护地。在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综合评价,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建立以西洞庭湖国家自然保护区、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花岩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和湖南河洑国家森林公园、湖南常德太阳山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加强生态脆弱区的综合治理。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实施封山育林育草,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等配套工程建设,开展生态搬迁示范,减缓人类活动对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影响。推进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等水土流失治理。提升森林质量,建成结构稳定、功能明显改善的生态系统。
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督管理。持续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逐步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和自然保护地违法人类活动防范机制,加强对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执法监管。严格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补偿与支持力度。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提升遥感等信息化能力,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人类干扰活动、生态系统状况、生态环境风险、生态保护成效等进行定期监测评估,为生态保护红线区监测监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等保护修复与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古树名木、代表性物种保护,推进绿地质量精准提升、生态廊道建设,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水源地。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城市径流综合利用、城区河流及排污口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城市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城市河湖湿地、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等修复与治理,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保护工作,实行边生产、边治理;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全过程,积极推动矿山的升级改造。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采边坡综合整治、地形重塑、生态植被重建,开展矿区水土流失治理,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实施洞庭湖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和沅澧两水流域上游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逐步解决矿山历史遗留问题。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修订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及规划。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监管体系,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推进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加强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集成分析、信息共享和综合应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生态安全防控。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的调查监测与评价,掌握物种历史分布区、实际分布区、种群数量、种群结构、生境和栖息地基本情况。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以洞庭湖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力争在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全要素同步监测基地、研究和示范高地、人才培养与合作交流平台,为洞庭湖生态系统保护、恢复、管理以及替代产业重建提供示范样板与技术支持。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持续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消除入侵物种威胁,推动开展外来有害物种清除试点。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和外来疫病防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技术体系研究,推动防控技术示范与应用。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监管。
加强特有物种的保护。加强保护国际关注物种和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特有稀有物种、关键物种及其栖息地。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监管制度,加强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数据库。
3.强化自然生态监督管理
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继续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勘界定标等基础性工作。改善湿地生态状况,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加强湿地越冬水鸟和关键物种的保护,初步形成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的湿地生态安全格局。推进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工程,有序开展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建立生态保护现代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机制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非现场监管、无人机监管、卫星遥感等应用技术,强化对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等行为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岸线保护修复的监督。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估,推进绩效考核和督查问责,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好保护责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评估规则,建立联审联报机制,深度参与评估过程。 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开展重点问题实地核查,提升监管成效。加强对自然保护区设立、晋(降)级、调整、整合和退出的监管,对涉调区域、地块从严审核。推动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强化部门协同联动,配合将重点问题纳入日常督查、专项督察等,统筹推进整改,严防已整改问题反弹,巩固问题整治成效。
4.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成效监测评估
开展多层次生态质量状况监测评估和保护成效评估。探索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全面掌握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变化及趋势。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重点评估生态系统状况、保护对象状况、生态系统服务、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文明制度执行情况等,及时掌握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探索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影响监测评估,为生态监管与执法提供支撑。
加强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质量监测结果作为测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优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配置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考核。 5.突出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引领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示范创建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动态监管、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正向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绩效考核、奖励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研究,形成统一固定长效的示范引领机制。持续加强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的宣传推广,提升示范创建影响力。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级管理,推动不同地区有重点地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专栏5自然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
生态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观测平台、野外控制实验基地、综合控制试验场及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建设。 生态修复及治理工程。(1)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项目。(3)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4)石灰窑取缔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5)洞庭湖水土流失治理。(6)水生态恢复水质提标工程。 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澧水干流(澧县)生态岸线修复。 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加强壶瓶山、乌云界、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保护区监测体系和湘西北珍稀濒危植物种质资源库,推进对中华虎凤蝶等野生生物进行保护,开展外来物种防治工作。 |
(七)筑牢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1.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管控
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结合“二污普”、环境统计和固废专项大排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收集单位、运输单位和经营单位等全面实施转移电子联单,建立标准化的全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基础数据“一张网”。督促鼓励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严格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控新(扩)建市内综合利用能力过剩和以外市原料为主要来源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再新建有机类危险废物热(裂)解处理项目;对危险废物数量、种类、属性、贮存设施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次生固体废物无处置出路、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推动危废产生单位优化工艺、设备和原料选配,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探索将危险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
促进危废处置设施合理布局。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区域分布,开展全市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及匹配性分析,促进处置设施合理布局,实现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鼓励危废产生量在3000吨/年及以上的企业和大型产业基地、2万吨/年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健全危险废物收运和转移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和收集站点;鼓励根据属地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发展;探索建立产业园区或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提升小微企业工业园区、科研机构等危险废物收集的转运能力;规范铅蓄电池和废矿油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及应急能力短板。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管理,加强已建设施的运行监管。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形式加强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2.推进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或联合规划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支持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在环境风险可控下,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采选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构建以水泥、建材等行业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建设。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到2025年,市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的多元化处理方式转变。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鼓励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集市等地和祭祀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网购、物流等环节推广使用纸箱等可降解材料包装。督促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动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加强后续检查和管理,坚决防止塑料废弃物重复堆放、非正规堆放及污染转移问题。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范围,严格禁限目录内的塑料制品管理,严禁审批、核准、备案禁止类塑料制品项目,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规定时限淘汰禁止类塑料制品生产线,建立购销台账制度。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加大医疗塑料废弃物集中管控和塑料废弃物处置单位环境监管力度。强化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高速服务区等人流较多、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塑料制品消费量大的场所的现场监督检查及口岸布控,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处理处置塑料废弃物、“洋垃圾”走私入境、农膜违规覆盖的行为。
3.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加强化学品管理。实施以减少环境与健康风险为目标的化学物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推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以及新污染的治理和风险防范。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和汞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 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管。持续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
4.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持续定期开展放射源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发现的废旧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贮;加强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管理,优化核医学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工作流程;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督,督促企业自主开展辐射监测;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安全文化培训与宣传。
5.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范与应急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实施健康常德战略,组织实施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行动,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科普活动,建设青少年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基地。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鼓励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 提升环境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水平。完善现场等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应急通报及联络制度。建设平战深度融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应急平台与国家、省应急平台和事故现场指挥的互联互通。加强辐射应急物资配备,建立辐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培训。督促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2022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动重点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健全多层级、网络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环境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强化生态环境监控信息响应,对生态环境监控发现的数据异常、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舆情等,迅速进行预警、推送、核实、处置,防止污染扩大、风险爆发、事件升级。以化工园区、尾矿库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事中妥善处置能力,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进一步规范响应和处置层级、程序、时限、处置、评估和责任调查等,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的规范化水平。推进事后损害评估、赔偿与环境修复,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到位。 6.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加强废弃矿山矿涌水重金属污染治理。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全市废弃矿山矿涌水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排查、调查和分类管控,切实摸清底数,推进矿涌水治理,因地制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在石门雄黄矿区等地开展矿涌水治理管控试点示范。
加强尾矿库和危险废物废渣治理。加强尾矿库分级分类防治,深入排查治理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成效复核,按照“一库一策”加快实施治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着力提升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健全预警监测体系,加强对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质的监测监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结合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突出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对受重金属污染农用地,精准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排查整治,全面摸清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对受重金属污染地块,精准建立建设用地风险名录和污染地块信息库,将建设用地风险名录、污染地块信息与建设用地审批相衔接,实现对建设用地的精准管控。
强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扩张,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实施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行动,推动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电镀等行业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方案,推动园区清洁、规范发展。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中的重金属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5%。
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聚焦电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坚持严控增量、削减存量,持续推进镉、汞、砷、铅、铬等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换”和“减量替换”原则。加大电镀等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积极推进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等污染治理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专栏6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工程 |
危废处置项目。(1)危废集中收集设施填平补齐工程。(2)混凝土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3)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4)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资源循环利用项目。(1)混凝土搅拌行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3)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4)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 垃圾处理项目。(1)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能力建设项目。(2)乡镇及街道生活垃圾(含餐厨、厨余垃圾)收集、分类、处置项目。(3)县级城乡一体化处置项目。(4)常德市东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矿山修复及矿涌水综合治理工程。对关闭退出的煤矿和非煤矿山涌水进行风险管控和污染治理。 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重金属企业关停后污染地块、遗留废渣等的风险管控或修复。 |
(八)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推动大气通道城市协同保护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优化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功能布局,扩大环境容量与生态空间。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强化区域环保协作,联合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创新大气环境联动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区域一体化监测网络、信息网络和应急预警体系,建立区域环保协调机制、跨区域联合监察执法机制。
2.协同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
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协同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水清地绿天蓝的绿色生态廊道。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推动上中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部互动合作,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江河湖泊丰富多样的生态要素,构建以沅水、澧水为经络,以山水林田湖为有机整体,江湖关系和谐、流域水质优良、生态流量充足、水土保持有效、生物种类多样的生态安全格局。禁止在沅澧两水、洞庭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布的园区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外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建材等高污染项目。
3.探索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制度体系
正确认识和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形成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通过研究探索跨市域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生态景观等分层次保护与建设的顶层战略设计,以及中长期治理规划,为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建立区域协同治理框架,加强沟通协调,提供一定通道,建立高层次的地方会商研判机制,综合考虑地方治理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同标准、同措施、同监督、同预警的联防联控联保措施,分解各个地方的政策重点和协同责任,综合考量各区县市的自然禀赋、经济结构、社会文化等,着力构建创新驱动、环境友好的产业体系,以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4.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多元主体参与
形成由政府主导,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合作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加大区域生态治理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力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的市场化机制,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污水和垃圾处理领域推进“环保管家”模式,推动环保产业优质资产证券化。深化资源开发使用税费改革,对重污高排企业推行排污许可、排污交易制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探索建立“五水统筹”、优先保障生态基流的跨市界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生态功能区的补偿规模,用于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主动参与,建立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补偿、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企业节能减排和不断进行技术革新的行动自觉。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普及环保知识,链接聚合各种资源。
5.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平台和机制
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并依托省、市电子政务云,统筹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规划、工信、农业农村等横向各部门、纵向各层级间数据,逐步建立全覆盖、全要素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体系,为环境治理提供完整、精确的“情报、决策、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助力打赢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促使区域内、区域间各级政府自觉履行协同责任。以绿色指标为考核指向,把环境、资源保护指标列入考核体系。完善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问责和跟踪制度,对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境问题或企业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实行环境责任跟踪制度,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九)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完善企业责任体系
提升企业治污水平。加强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企业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推动企业污染源实时监控,落实排污在线监控安装计划。以大数据应用等信息化手段提升行业企业环境质量管理水平,严格企业信息数据管理,杜绝造假行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及生态环境等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公开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加快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化,通过政府、协会、企业网站等途径,实现企业主要污染物类别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动态更新。依托环境治理技术先进、污染物减排效果明显的重点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向社会公众展示环境治理工作和成效。
2.完善全民行动体系
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主动曝光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机构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在主体资格认定、诉讼费用减免缓交、诉讼规则运用等方面依法为公益诉讼提供支持。
积极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作用,推进环保产业经济合作及技术交流。加强对环保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指导,引导、支持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拓展生态环保业务培训,提高志愿服务能力。
培育和提升公民环保素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在各级党校开设相应课程。强化中小学和高职高校生态环境保护日常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持续推进公共机构生态环保宣传,组织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依托“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组织媒体加大生态环保公益广告推送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开展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宣传《公民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规范(试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3.完善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建成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三线一单”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相关数据系统共享,充实和细化“三线一单”数据支撑体系及分区管控要求。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制度。建立高水平智慧监测体系和先进一流的智慧环保信息平台,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全面共享整合和业务的全覆盖、大协同。
配合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着力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器,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盯紧重点整改任务,按照“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的标准,严格落实整改。视情采取预警、函告、通报、督办、挂牌督办、约谈、曝光、区域限批、调查问责等措施,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将生态环境执法纳入行政序列予以保障。全面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提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招录比例。到2025年,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达到90%以上,取得法律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学位的应达到50%以上。通过培训、比武、考核等方式,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大提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提高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应用。完善以移动执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系统,加强在线监控和用电监控建设,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创新非现场监管方法。
4.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建设规范开放市场。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放权赋权力度,做到“应放尽放、能放全放、急需先放”。贯彻落实国家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打破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引导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
壮大环保产业。培育壮大环境治理技术创新主体,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创业基地,积极推行环保设施“首台(套)”制度,不断加大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力度,保持环境装备制造、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水质在线监测技术与设备等领域优势。制定环保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平台创建、产需对接、产品推广、品牌建设等活动。到2025年,力争全市环保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15%,培育10家以上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环保企业,环保科研能力和技术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加快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到2022年底,省级以上园区基本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盖。积极创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国家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加强污染地块信息统筹和安全利用环境风险防控,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强化废弃农膜回收、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制度及配套监管体系建设。
5.加快企事业单位信用建设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结果发布机制,推进“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改革,研究修订环境保护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推动环保失信企业惩戒工作。拓展环境信用评价在各领域的应用。根据国家和省级部署,建立完善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6.完善法规规章政策体系
加快地方立法。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立法。
完善环境投融资机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研究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推进排污权交易抵质押融资改革。推动对环保重大装备融资租赁优惠政策支持。加强对企业、地区绿色债发行的专题指导。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和差别化电价政策。
7.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建立高水平智慧监测体系。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多手段、多元数据融合分析的大气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覆盖重点污染源、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状况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优化背景点和基础点布局,建设网格化覆盖陆域全部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天地一体化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增加典型生态系统监测类别及其网点,现有森林、湿地、水生资源增加地面监测点位。加强具有要素特色的污染源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相互融合。统筹安排产业园区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结果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非在线数据存档备查。
提升生态环境科研能力。加强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农村生活污染集约化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环境监测预警等关键与共性技术研究。深入推进“一湖两水”水安全科技创新、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土壤修复技术创新等重点工程。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技术研发推广,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推动环保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提升环境宣传水平,创新表达方式和传播手段,丰富生态文化作品,提升“常德生态环境”双微等政务新媒体的内容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宣传教育能力,积极扩大“六五”环境日社会影响力,增加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数量,加快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加强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加强优秀宣传产品、优秀产品制作单位表扬力度,鼓励创新。
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和人才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加快提升队伍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建立后备干部、专业人才储备库。
专栏7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
常德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1-2025年)。包括常德市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提升及基础保障建设,配备业务能力提升设备、监测业务用房新建(改扩建)、监测数据平台建设、监测业务用车等。 常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1)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 (含设备)、个人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通讯与办公设备及执法服装等环境执法装备。(2)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3)建设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数据中心,搭建远程遥控现场指挥系统。(4)推进沅澧两水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全面开展沅澧两水流域环境污染源排查。(5)建立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实施流域环境问题动态监管。 常德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1)建设环境应急指挥通信系统。(2)配备应急指挥车、卫星通讯服务和应急设备。(3)市本级、各区县市完成本行政区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配备围油栏、吸油毡、事故应急灯等应急物资,配备环境应急调查及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装备。(4)配备环境应急监测车辆,应急监测设备等;按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配备环境应急指挥系统、调查取证设备、交通工具、防护装备等硬件装备。 中国科学院洞庭湖生态系统研究站建设项目。包括主体建设及实验室建设;水、气、土、生物等野外观测设备及实验室常规分析仪器等设备购置。 |
四、重点工程
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任务,“十四五”期间主要围绕常德市水环境污染流域化、涉重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凸显、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十三五”期间凸显出来的生态环保问题实施“碧水”“蓝天”“净土”、农业农村、重金属、生态保护与修复、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等八个方向的重点工程。
谋划储备重点项目。以八个方向重点工程为引领,根据每个方向重点任务类别,细化项目组成,建立《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推进规划实施项目化。
强化项目管理。按照“突出重点、绩效导向、闭环管理、规范高效”的原则,以规划目标、重点任务为依据,加强重点项目的评估筛选,建立入库项目的筛选及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项目储备库。对纳入项目储备库的工程,优先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分步推进重点项目,推动规划任务落地。
强化支出责任。合理划分支出事权,落实各级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完善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投入机制,多种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区县市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各地区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作好衔接。编制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目标任务。
加大投入力度。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完善其他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
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政策法规、经验成效宣传,创新表达方式和传播手段,丰富生态文化作品,做好典型报道。依托“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组织媒体加大生态环保公益广告推送力度。
开展规划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考核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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