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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指令(2023年1号)

2023-01-20 17:0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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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气象局、省监测中心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受上游通道城市传输影响,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23日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8号)文件要求,经市蓝天办紧急会商报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领导同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号指令。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常德市特护期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常政办函〔2020〕12号)应急减排计划执行到位,具体包含以下措施:

1.扬尘源管控措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组织暂停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城区建筑工程等基础开挖、路面洗刨、填充等污染严重的土石方作业及征拆工程;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暂停施工;承担相应工程的渣土车应停止运输;非煤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和石板厂等禁止露天作业,加大对施工场地检查频次。

2.工业源管控措施。按照《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特护期工业源应急减排工作预案>的通知》(常工信发〔2022〕107号)文件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按要求实施错峰生产,重点检查有烧结工艺砖瓦企业、石灰企业、陶瓷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及45米以上高架源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对未落实指令的企业按照《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处置。

3.移动源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各类柴油货车和老旧车(含拖拉机)进入市城区限行区域的规定;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

4.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管控餐饮油烟、秸秆垃圾焚烧等面源污染,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5.开展人工增雨。根据气象条件及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请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指令”发布后1小时内报送指令响应情况、24小时内报送指令执行情况。响应情况可通过微信群、电话、书面等方式报送,执行落实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蓝天办,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指令执行时间:2023年1月20日15:00时至2023年1月23日24:00时

联系人:曾梓峻        电话:7222335

传真:7223357        邮箱:cdwgk2010@163.com

常德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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