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2021年度,市生态环境局累计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60起,罚款1438.6389万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3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起,典型案件曝光40余起,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3起,办理行政许可140件,全市共抽查排污单位660家;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000余名,产生笔录2477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工作,牢固树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紧贴污染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总体目标要求,对照国务院、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市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任执行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规科、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别协调落实工作机制、协调督促、培训宣传、人员装备保障以及考评等工作。并于2019年8月7日印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发〔2019〕16号),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结合实际,要求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切实推行“四项制度”,重点对24项具体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执法事权划分的通知》(常环发〔2021〕4号)及《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常环发〔2021〕5号),规范办案程序、理顺执法与法制审核、执法与监督执法的关系,为规范执法助力。10月27日-10月29日,举办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班上,局党组书记李宏秋传达学习全省综合执法改革暨执法工作交流会会议精神,来自各区县(市)政府、相关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的主要负责人、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市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均参与了学习。在此次的业务能力培训班上,设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解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业务课程,进一步强化学习。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一是加强事前公示。在局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五个清单以及本年度执法计划、双随机抽查计划。二是加强事中公示。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本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在行政审批窗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工作人员信息公示牌,并公示了下列信息: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办理机构;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服务事项申办条件、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格下载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期限及是否收费;监督部门、投诉渠道;办公时间、办公电话、状态查询及其他有关内容。三是规范事后公示。本单位所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推送至“信用常德”、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群众监督。
(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从立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预处罚(事先告知)、听证、案审、下达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到案件办结等各环节,严格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都有迹可循、可追溯,执法做到有依有据。二是规范音像记录,推进全过程音视频记录执法工作。已配备移动执法装备箱4套(含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摄像机、录音笔各一),目前正在使用;配备手执数字执法终端(手机)24部,并配套了数字执法终端移动卡。已购便携式VOCs气体检测仪2台;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2台;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套装)3台;多功能精密声级计2台;无人机1台;红外无人机1台;移动执法包(笔记本电脑、打印机、背包)4套;现场执法记录仪10台;测距仪4台;摄像机(64G)4台;红外摄像机1台;风速计4台;询问室(听证室)1处。三是加强执法档案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行政执法统一的格式文本,将执法过程中相关文字、音像记录入卷规范,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所采集的文字、音像记录一并组卷归档,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一是加强法制审核机构建设。明确局法规科为法制审核机构,配备2名在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从事法制审核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立法制科、各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法制股,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法制审核工作。二是严格法制审核。制定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明确21项需经法制审核的重大事项。对重大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中的作用,出具法律审核意见。并通过印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常环发〔2021〕5号),规定对各区市分局拟处2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市局进行法制审核。今年共出具法制审核意见11份。
(四)推行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情况
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包括事实判断理由、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决定裁量理由。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许可140件,行政处罚160件,做到了件件详细说明理由。
二、开展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的组织保障及监督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的推行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任执行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分工。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联合市司法局、市优化办于4月25-30日开展了为期5天的案卷评查工作,对鼎城区、临澧县、石门县、津市市、澧县、桃源、安乡、汉寿八个区县市的62份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案卷评查,督促行政执法四项制度落实到位。12月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环境执法稽查,对区县市开展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
三、积极推行包容性执法
我们在始终秉持生态环境执法“严”的主基调的同时,为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优化执法环境,我们对11家企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等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包容性执法,考虑到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在维护法律法规权威的同时,也彰显了包容性执法理念。同时,我们通过建立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常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一定期限内免除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的频次,做到无事不扰,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四、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能力建设偏弱,与现实需求不匹配。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后,生态环境系统整合了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执法领域拓宽,执法力量不足
(二)市县两级执法机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执法效率偏低。原先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垂改后成为市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执法。因各区县分局无执法主体资格,委托执法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市局承担,加大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和法治政府创建进程。
(三)法制审核力量偏弱。国家、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市行政执法四项制度明确,“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数总数的5%”。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有执法人员405人,其中市本级现有执法人员69人,各区县市分局现有执法人员336人,但法制审核人员远远达不到5%的要求。
五、下一步打算
(一)务实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和完善督察信息化平台、审批平台、执法平台、监控平台、宣传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数据资源,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能力。
(二)创新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2021年底前,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明确启动现场检查的衔接机制。推进完善法规和标准,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
(三)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利用第三方服务加强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智库建设,邀请专家、律师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为高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专业支持。
(四)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从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案卷说理明晰等方面挖掘案例的典型性、前瞻性,提炼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行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案例发布的业务审核、法律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制度。加强案例发布宣传,扩展案例应用,定期组织汇编。
(五)常态化推行行政执法普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以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利用面对面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普法。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与企业集团、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环境守法培训,发放环境普法读本。重点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执法帮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对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集中把脉会诊,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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