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砖瓦(陶瓷)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核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分局:
近段时间,通过查阅全市砖瓦(陶瓷)行业在线数据以及日常现场检查发现,全市部分砖瓦(陶瓷)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严重等环境违法问题。为推动全市砖瓦(陶瓷)企业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做到依法排污、按证排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砖瓦(陶瓷)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核查,严厉打击砖瓦(陶瓷)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我市砖瓦(陶瓷)行业深度治理,以提高全市涉砖瓦(陶瓷)生产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助推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全面推动全市砖瓦(陶瓷)行业企业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推进企业高水平治污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检查核查内容
对砖瓦(陶瓷)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排查核查,重点对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核查,并填写《砖瓦(陶瓷)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核查表》(见附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评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主要检查核查原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等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要求现场检查时,各分局必须对企业废气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颗粒物和氟化物等因子开展手工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三)无组织排放。主要检查核查企业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密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对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开展手工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主要检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检查设施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环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如通过第三方技术人员对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标样、校验,查看在线设备的参数是否与验收时的参数一致)。
(五)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核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排污许可要求编制了年度自行监测方案;是否按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并按要求公开;监测因子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六)危险废物管理。主要检查核查企业是否按规范化要求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是否与第三方(危险废物收集或处置机构)签订了收处协议(合同);危险废物台账是否齐全并如实记录;是否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
(七)安全生产情况。主要检查核查企业是否编制了应急预案,污染防治设施(脱硫池、烟囱、烟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烟囱是否规范设置安全、方便的采样监测平台。
(八)各类台账管理。主要检查核企业是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各类管理台账。主要包括燃煤及脱硫材料等购买与消耗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产设备运行台账等。
三、工作要求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在线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请各区县市分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组织,安排专门人员,并可通过聘请第三方技术人员协助本次砖瓦(陶瓷)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核查。请各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前上报本辖区内砖瓦(陶瓷)行业企业名单及具体工作方案,各区县市分局必须于6月25日前完成检查核查任务,并于6月30日前上报《砖瓦(陶瓷)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核查表》(每个企业一张表)和企业废气排放手工监测报告,市局将根据各分局上报的情况适时组织暗访暗查。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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