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湘环发〔2021〕33号)要求,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常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若个人、团体或企业等对名单存在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0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6-7220553
邮 箱:changhuanjian@126.com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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