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拟表扬激励对象的公示
根据《2021年常德市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常生环委发〔2021〕4号)规定,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现将拟表扬激励对象公示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拟表扬激励汉寿县。
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拟表扬激励津市市。
三、土壤污染防治拟表扬激励石门县。
四、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夏季攻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拟表扬激励鼎城区。
公示时间从2022年1月11日至1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反馈至市生环委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联系电话:0736-7873013。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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