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限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等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1年我局组织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市持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企业开具《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单》,并通知企业凭《缴款通知单》在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也未到我局说明原因,现对市本级未缴纳2021年度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企业(名单附后)进行公告催缴,限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对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照《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予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环保信用评价扣3分。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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