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增补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
为深入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拟面向全省征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技术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
专家库分设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环境法等)等7个领域的专家。
二、专家条件
入选省级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公安等工作并熟悉相关鉴定业务;
(2)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3)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4)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5)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三、工作内容
入选省专家库专家的工作内容包括:
(1)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提供专家意见;
(2)参加相关技术培训;
(3)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征集程序及规模
符合条件的相关专家,可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材料,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传真或扫描等方式提交,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将会同相关单位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统筹筛选,经审查拟入选的专家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此次调整拟按每个市州3-5名专家的规模增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白会平 黄波平
电话:0731-85690180(兼传真)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
邮编:410004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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