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通知》中明确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权限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全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贡献力量。
二、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牵头科室、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促进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清单将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改革
全面优化审批服务,结合“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二)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加强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与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压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科室)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四)坚持依法推进改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整情况,及时做好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按程序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生态环境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的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办、法规科、固废科、大气科、水科、土科、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等科室(单位)为成员单位。行政审批办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其他涉企配套改革,切实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便利化、信息化,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
(二)狠抓工作落实。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逐项细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加强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附件:
1.常德市生态环境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2.审批机关为生态环境部门的“证照分离”事项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
常德市生态环境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共3项)
序号 | 牵头科室 | 对应省 清单目录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 147 |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2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 148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失信主体强化信用约束,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3 | 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 151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附件2
审批机关为生态环境部门的“证照分离”事项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优化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项)
一、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科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联系电话:0736-7873007
四、实施机关: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加强审批工作监督检查。自2020年1月1日起,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将于每年逐一核查各分局上一年度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如发现违规违法发放许可证的,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对持证单位进行彻查,并依法采取限期整改、撤销许可等综合措施予以惩处,同时将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强化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各分局要严格履行属地环境监管职责,按照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充分发挥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作用,建立 “四个清单”和 “责任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并将日常监管情况作为许可证期满换证的重要依据。
3.规范持证单位经营行为。各分局要将换发许可证情况,以及所有经核定的经营单位的许可条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告所有许可证信息。对与许可条件、环评和标准等不符的,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和暂扣许可证等措施,确保持证单位依法、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4.加强日常监管。强力推进环境执法改革,推行环境管理网格化、执法模板化、手段信息化监管模式,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三年专项行动、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等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应急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许可优化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2项)
一、事项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科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联系电话:0736-7873007
四、实施机关: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为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 改革,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企业资格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2.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实施监管应当遵循依法、 公正和高效的原则,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4.实施监管对象为本市辖区内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企业。
5.每年至少对处理企业实行现场检查一次。
排污许可证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3项)
一、事项名称:排污许可证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6-7224330
四、实施机关: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较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