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无偿收回208家企业排污权指标纳入政府储备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税〔2022〕20号)的规定,今年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分局联合属地税务部门,对辖区内欠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企业开展联合催缴。经税务部门依法催缴后,仍有208家企业逾期未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且累计两年以上欠缴。
经各县市区分局逐一核实,上述208家企业符合排污权指标无偿收回情形,相关分局已向我局申请无偿收回其排污权指标。依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 号)、《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环发〔2024〕3 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依法无偿收回该 208家企业的排污权指标,并纳入政府排污权储备。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 5个工作日(自 2026 年 9 月29日起至 2025 年 10月10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向我局反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6-7257303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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