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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6-04 16:57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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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就常德市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进行了调整,草拟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djdc7220393@163.com;

2.电话:7220393;

3.时间:2025年6月4日至6月11日。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和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常德市城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和时间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规定

1.禁行区域。江北城区(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沅江-双拥路(不含)-常德大道(双拥路至洞庭大道段,含)-洞庭大道(常德大道至太阳大道段,不含)-太阳大道(洞庭大道至阳山大道段,不含)-阳山大道(太阳大道至常德大道段,不含)-常德大道(阳山大道至丹溪路段,不含)-丹溪路(常德大道至沅安路段,不含)-沅安路(丹溪路至双拥路段,含)-沅江的合围区域。

2.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二、限行规定

江北城区(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江南城区(鼎城区)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1.限行区域。江北城区:沅江-双拥路(不含)-常德大道(双拥路至洞庭大道段,不含)-洞庭大道(常德大道至太阳大道段,不含)-太阳大道(洞庭大道至阳山大道段,不含)-阳山大道(太阳大道至常德大道段,不含)-常德大道(阳山大道至丹溪路段,不含)-丹溪路(常德大道至沅安路段,不含)-沅安路(丹溪路至双拥路段,含)-沅江的合围区域;环湖路全段。

江南城区:滨江大道(含)—江南大道(滨江大道至善卷路段,含)-善卷路(江南大道至滨江路段,含)的合围区域;善卷路(滨江路至杨家港路段,含)以东区域。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善卷路(莲池路至桃林路段,不含)-桃林路(善卷路至常德大道段,不含)-常德大道(桃林路至沅江,不含)的合围区域;纬五路全段。

2.限制车型。各类载货汽车(含新能源大型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三轮汽车。

3.限行时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7:00至21:00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未取得通行证车辆,7:00至21:00禁止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通行。已取得通行证车辆,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段、路线或区域内通行。

4.各类生产、生活的货运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通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办理通行证件后,允许在指定时间和路线内通行外地来常需临时进出城区车辆,建议在21:00至次日7:00时段进出城区,确需其他时段进出城区的,可以申领临时通行码后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5.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分级管控措施。

三、其他规定

1.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除外),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车身总长不超过3.5米、总质量不超过1800kg)通行不受限行时间和区域的限制。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通行;禁止在具备绕行条件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通行。

四、违法处罚

1.对路检路查时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现场收回其通行证;待维修整改合格后,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单重新审核发放通行证。

2.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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