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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01-14 16:24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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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促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执法能力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破解发展与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务实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工作情况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牢牢把准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一是“关键少数”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局党组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位置,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以来先后召开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工作2次、局党组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3次,深学笃信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使命。二是全系统普遍宣传共同学。我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全年已先后举办法律讲堂2期、行政执法培训一期,及时共同学习新理论,及时剖析重、难点执法案件,交流办案体会,促进共同提高。2024年度普法考试我局干部职工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应考人员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三是积极开展普法五进全民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6.5环境日、8.15生态环境日、12.4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日,组织全系统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七进”活动,以增强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二)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手段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根据《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赋予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局党组始终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依法治污、忠实履职、主动担当的最亮底色,致力改善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12月,市城区优良天数308天、优良率84.2%;重污染天数为1;PM2.5平均浓度39ug/m3,改善幅度7.1%、排全省第5位、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第30位;纳入省考核的7个县市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率、PM2.5平均浓度未完成省定目标,重污染天数完成省定目标。1-12月,全市46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95.7%、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超省考核目标6.6个百分点,其中13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蒋家嘴国控断面总磷浓度0.048mg/L、洞庭湖常德湖区水质连续4年稳定保持在Ⅲ类;沅澧两水干流断面水质连续5年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全市13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三)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手段破解发展与保护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落实“一规划、两纲要”为抓手,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破解生态环境监管中难点问题。一是依法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我们紧扣“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群众满意”目标强力推进全力抓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涉及我市的15个问题(其中4个个性问题),均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其《整改方案》已按程序上报省委省政府;督察曝光的澧县孟姜垸非法采砂破坏湿地生态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采区全面关闭,采砂许可证依法注销,采砂机构和队伍全部解散,采空区生态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督察期间交办的231件群众信访件已办结228件、办结率98.5%。全力推进中央、省交办的存量问题整改,需今年销号的4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39个、延期销号1个,余下序时推进问题均已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同时,配合省市人大、政协分别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两规定”执法检查和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配合省级开展日常督察,配合市纪委监委强力督导“洞庭清波”挂牌监督问题整改,积极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二是依法解决民生关注度高的难点问题。为解决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问题,我们坚持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科学划定禁烧区、限烧区。《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已于8月30日正式发文。为解决噪声投诉部门职责边界不清问题,我们依据新修订的《噪声法》和国家最新政策依据,牵头制定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方案,依法依程序报请市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对《噪声法》13个法条的部门监管职责予以明确,压实了监管责任、赢得了群众赞誉。三是务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73件,累计赔偿金额达5457.4万。其中2024年以来,我市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4件,办结90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达1080.9万元,实现了所辖9个区县市的6部门办案全覆盖。先后有津市某盐化公司爆管赔偿案等4个案例成功入选全省典型案例,3个单位获评全省突出单位、4位个人获评先进个人。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务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制清单、定规矩,从源头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一是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办理程序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66项)《常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82家企业纳入清单),市局《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10种情形可免罚)和(第二批,8种情形可免罚),该两批免罚清单均率先全省出台。二是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实施柔性执法。在严格执法、精准执法的同时,实施柔性执法。对全市已纳入正面清单的82家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一定期限内免除现场检查,减少执法频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对于行政相对人积极履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对违法危害严重和拒不整改的才依法予以严惩。2024年,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1起,罚款总金额590.778335万元,其中办理免罚案件49起,免罚金额310.19万元;轻罚案件21起,轻罚金额246.686万元。数据表明,我们的环境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三是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的非现场监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与去年同比减少现场执法频次42%以上。

    2.晒中介清单、明确服务范围,强化中介监管。为加大对包括环评机构在内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主要采取三项有力举措:一是编制两个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范围。我局全面梳理编制并向社会公示了《常德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5项)及《常德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性收费事项清单》(2项)。每个事项对应的部门、规范要求等信息一目了然,为业主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了双向透明、规范有序的服务指南。二是明确承诺清单范围内生态环境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上述所有清单事项若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涉及具体服务费用的,由申请人与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不对清单内的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三是开设中介专窗,入驻“中介超市”。我局在市民之家开设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综窗,严格按照前台统一收件、后台分类办理的要求开展服务,切实做到受审分离和不见面审批。同时,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入驻湖南省中介服务超市,目前已有22家环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对象可以自由选择。

    二、存在的问题

    存在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不够实、普法宣传的深度、广度不够、法制审核力量弱、行政执法领域“三项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等现象。

    三、2025年度工作安排

    (一)坚持学用结合,增强学法用法工作实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学法用法工作计划,采取自学、专题学习和研讨交流相结合,重点发言与全员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深化学习效果,使全局干部能够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习促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开展,用工作实践检验法治学习成效,使学习的过程成为破解工作难题、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过程。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严格按程序和规则实施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避免出现重事后监督,轻事前和事中监督的现象。针对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在岗前进行严格的培训与教育,上岗后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教育与开发,保证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专业性。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科学、民主、有效的依法决策机制。在决策过程中,多渠道宣传,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专家论证质量,注重挑选与论证项目专业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家参与论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民主决策制度,确保科学决策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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